通知要点
主题
2022年度 纳米产业政策兑现
支持方式
1、申请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申请“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对获得“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实缴,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实行产业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3、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4、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按购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申报主体
黄埔区纳米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
申报时间
2月28日-3月8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纳米十条)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及相关办事指南,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纳米产业政策兑现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应属于黄埔区纳米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未入库的须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online/onlineServiceMenu),进入“在线申报-纳米产业-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入库”。按照入库申报指南申报入库,根据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分三大类填写并提交材料(扫描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入库申报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
(二)兑现事项情况说明
本次开展的政策兑现工作涉及纳米产业的4个事项: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相关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具体以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即原“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下同)公布的指南为准。
二、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一)申请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的单位,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须为2019年12月13日(含)之后至2021年12月31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二)申请“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事项发生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事项预审:申报单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于2月28日-3月8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四、联系和咨询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3日
申报指南
本次政策兑现工作涉及4个事项:
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
“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
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
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01 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
支持方式
在企业申请前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在最近一轮融资中企业的投资前估值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10% 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企业(机构)库入库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实缴;
(二)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三)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已完成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且最近一次投资到账时间须满一年(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满12个月),方可申请本条风险投资奖励;
(四)引入的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且该投资机构与申请单位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申请单位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02:申请“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
支持方式
对获得“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设置有调整时,结合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实行产业化的,分别给予 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企业(机构)库入库企业;
(二)获得“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设置有调整时,结合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新设立企业实行产业化或区外获奖企业迁入本区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新设立企业实行产业化;
(三)获奖项目必须是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获奖,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专指货币出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按出资时间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核算);
(四)该新设立企业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项目承诺书,承诺获奖项目在我区产业化;
(五)该新设立企业应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获奖项目所在企业法人股应占该新设立企业的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得少于50%或项目负责人占该新设立企业的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得少于30%。企业法人股或项目负责人在该新设立企业的实际权益持股比例在获得政策扶持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企业法人股所占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得少于30%或项目负责人所占实际权益持股比例不得少于15%;
(六)该新设立企业团队应由不少于3名获奖项目核心成员组成(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担任该新设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七)项目负责人如为外籍人员,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项目负责人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项目负责人为中国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八)申请单位近 3 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03: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
支持方式
对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租用办公用房的面积以租赁合同面积为准,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年,从首次满足扶持条件的时间起算,每年申请一次。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补贴条件的,即可享受资金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的期限至政策有效期届满为止。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企业(机构)库入库企业;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下同)设立,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专指货币出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按出资时间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核算);或者属于2019年12月13日后从区外迁入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参照新设立企业给予补贴,新增营业收入以企业迁入前一年在迁出地区对应数据为基数。
(三)租用的办公用房在区内;
(四)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企业须承诺补贴期限内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五)申请单位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04: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支持方式
对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 最高补贴500万元。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实缴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企业(机构)库入库企业;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下同)设立,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专指货币出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按出资时间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核算);或者属于2019年12月13日后从区外迁入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参照新设立企业给予补贴,新增营业收入以企业迁入前一年在迁出地区对应数据为基数。
(三)购置的办公用房在区内;
(四)在区内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办公用房不对外转售、分售、出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五)申请单位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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